一、訴訟代理
1.對罰款、拘留、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務等行政處罰行為不服提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2.對禁運、禁售、管束、收容教育、查封、扣押、凍結、代執行、執行罰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3.對超期羈押,服刑過程中或者刑滿釋放后宣告無罪等認為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代為申請國家賠償;
4.代理訴訟或復議, 認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作的其他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5.代理復議或訴訟,認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的
二、非訴代理
1.代為談判、協商
2.代為向相關行政部門申請信息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