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張總公司購買了外省生產的一條生產線,打算擴大產能。偏偏機器設備連連出問題,不僅不能擴大產能,還出現了很多殘次品。浪費了原料,也浪費了人力。廠家派人倒是修過幾次,越修越糟糕。打算退貨對方還同意。交涉幾次后談不攏,幾個股東一商量,反正只付了30%的設備款,干脆將機器閑置在一邊,眼不見為凈。
沒想到張總還在為機器設備郁悶的時候,對方廠家將張總公司告到了法院。律師聽了張總陳述案件大概情況后,請張總提供一下書面材料。張總拿出一份購銷合同和銀行打款30%機器款的憑證。律師問還有沒有其他的書面材料?比如說雙方就質量問題進行磋商的文件?張總公司對于質量問題的投訴材料?張總說都是電話中說的,有些有郵件往來也是用的業務員郵箱,業務員也離職了??傊?,啥資料也沒有。
那還打什么官司?律師建議先從程序上做文章吧,把比賽放到主場上來。律師向外省法院遞交了管轄異議申請書,認為案件應該由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的法院管轄,申請外省法院將案件移送地的張總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審理。兩個月后,外省法院裁定駁回了律師的管轄異議申請。律師就管轄異議的裁定向二審法院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支持了律師的意見,將案件移送至張總公司所在地法院審理。
第一回合,完勝!爭取到了主場,下面地較量也很關鍵啊??墒菑埧傉娴臎]有任何資料了。很快到了開庭的時候。廠家代理律師在法庭上宣讀完起訴狀,輪到張總公司答辯。張總律師的代理意見只有一點,沒有交付機器設備。廠家代理律師直接暈倒。廠家在機器設備運到張總公司后,臨近兩年才提起訴訟,而張總公司接到傳票時已經過了兩年,訴訟時效是兩年,也就是說張總以產品質量問題提出反駁或反訴的話過了時效。廠家本來就是利用了時效來打這個官司。在這一點上張總公司很被動。買賣合同履行完畢,支付貨款是法定義務。以質量問題為反駁或反訴理由的案件在實踐中少有被法官支持。更不要說張總公司根本沒有任何證據來證明機器設備經多次維修。也就是說,即使不過時效張總公司勝訴打概率也很低。
廠家本以為十拿九穩的案件,沒想到張總公司的律師不按照常理出牌,直接代表公司不認可機器設備的交付。機器設備恰恰是廠家出車運送給張總公司的,貨運到了,庫房的看門大爺簽的字。雙方關系融洽時張總公司當然會承認庫房大爺是企業員工有權簽字,談不攏時直接搖頭說不認識這個人。第二回合,張總公司險勝。這個庭沒法開了,案子沒法打了。廠家律師只好請求法院休庭,要求和解。
后來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廠家重新運一臺新的設備給張總公司,并且派駐技術員駐場一個月,直到機器設備正常運行。機器設備款打7折,作為彌補張總公司的損失。
律師觀點:本案雙方都沒有重視證據。再次提醒大家:保存有利證據!保存有利證據!保存有利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