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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搶劫,誰之過?

            關注:

            •     作為律師,要承擔一定的社會公益活動。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擔任未成年人的辯護律師,是很多律師都要做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
              第九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自發現該情形之日起3日內,通知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一)未成年人;
              (二)盲、聾、啞人;
              (三)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我國法律規定,對于未成年人,聾啞人,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案件審理,應該由法院指派辯護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這樣,即使犯罪嫌疑人沒有經濟能力請律師,也會有專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今天講的案件就是筆者作為法律援助律師承辦的一起刑事案件。
               
                  案件的被告是小李、小劉、小孟、小秋等共8個人,都是未成年人。小劉最大,也未滿16歲,其他人員都是14歲。
               
                  刑事起訴書的記載的犯罪事實是:“x年x月x日,李XX、劉XX、孟XX、秋XX等,在XX網吧外,對被告人林X采用打耳光,揪頭發,持刀威脅的方式,搶到82元人民幣”;“x年x月x日,李XX、劉XX、孟XX等,在XX網吧外,對被告人魏X采用打耳光,揪頭發,推搡威脅的方式,搶到50元人民幣”。共計2次搶劫事實。小李、小劉、小孟、小秋參加了全部2次搶劫,其他四人參與1次。
               
                  這些孩子,2次搶劫一共只搶到了100多元??墒菗尳僮锸切袨榉?,不論涉案金額大小,只要實施了搶劫行為,就構成了搶劫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
               
                  筆者是小孟的辯護律師。小孟和小劉被定為主犯。
               
                  接到指派通知后,律師帶了一名助理人員去看守所會見了小孟。小孟看起來情緒還算穩定,他問律師大概他會判多少年,律師說因為他是未成年人,應當比照法律刑期從輕減輕處罰,但是因為他參與了多次搶劫,且被認定為主犯,應該在三年或兩年半上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他聽了律師的話半天沒吭聲。
               
                  律師問他為什么會去搶劫,他說大家一起玩,沒錢了,看到網吧里一個孩子好像有錢。嚇唬一下就給他們錢了,后來沒錢了就嚇唬別的孩子,要點錢。有人實在不給也就算了。小劉和他是老鄉,是他幫忙找到網吧住的。小劉在旁邊小餐館打掃衛生,他爸死了,他媽和別人走了,不要他。他在杭州已經混了四五年了。
               
                  律師問他為什么經常在網吧里,他說他沒地方去,他媽媽在服裝廠打工,住廠里宿舍。他在網吧里幫忙干點活,有個地方睡覺。
               
                 “你爸爸呢?”律師問他。
               
                 “不知道他住在哪里,他賭。把家里錢都賭光了。”少年垂下頭。好像又下了很大決心一樣, 猛的抬起頭“阿姨你幫我給我媽打個電話好嗎?讓她別把工資給我爸了。你告訴他,我沒事,這里挺好,有吃有住。”

                  從看守所出來前,律師給小孟在看守所小賣部存了一些錢,好讓他在里面得到一些物質上的幫助。律師沒有能力改變他的命運,只能盡一點心意。
               
                  開庭時,律師向法庭提出三點辯護意見:

              • 因為涉案的都是未成年人,和其他惡性搶劫案件相比主觀惡意不大,社會危害性較小,建議本案定為尋釁滋事罪。
              • 雖然多名犯罪嫌疑人實施多起犯罪行為,但是每次都是無預謀無固定組織的,建議本案不分主從犯。
              • 本案中未成年人的犯罪,在于早早輟學,監護人沒有盡到義務。主要原因在于父母,在于社會缺乏有效措施幫助確有實際困難的家庭。請求法庭減輕處罰。
               
                  最后,法庭采納了律師最后兩點辯護意見,沒有區分主從犯,但還是定為搶劫,考慮到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且主觀惡意不大,每人判決2年到6個月不等。小孟判了一年半。
               
                  這樣的案件,每年都會有幾個。每次會見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律師們都很難過。高速發展的經濟繁榮了社會,也有些孩子,在成年人追逐繁榮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失去了應有的保護。以前曾熱議過一陣留守兒童,其實從某種角度來說,留守兒童有祖父母照顧還是幸福的。真正可憐的是這些名義上在父母身邊,而實際上小小年紀就獨自面臨風霜雪雨的隨行孩子。
               
                  在這里,請讀者朋友注意,尤其是告誡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們,勿以惡小而為之。不要以為強行索要一點錢物只是簡單的欺負小孩子,這種行為實際上已經觸犯了刑法,不論涉案金額大小都會構成搶劫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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